武當山道教學院學籍管理辦法與制度
武當山道教學院學籍管理辦法與制度
為了貫徹執(zhí)行黨在宗教院校制定的方針政策,培養(yǎng)合格的道教人才,必須加強學員的學籍管理工作,以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提高教學質量,特制訂本辦法。
(一)、入學與注冊
l、新生必須按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院規(guī)定的有關材料到學院報到,辦理入學手續(xù)。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,應由當?shù)刈诮淌聞詹块T或道協(xié)組織事先向院方請假,假期一般不得超過一周;無故逾期不到者,按自動退學處理(此條在發(fā)錄取通知書的同時通知新生)。
2、入學新生在兩個月內,按我院招生規(guī)定條件進行復查,經(jīng)復查不合格者,取消入學資格,退回原官觀。
3、每學期開始時,學員按時到辦公室辦理入學注冊,因故不能如期返院注冊者,履行請假手續(xù),逾期不到者,酌情給予處理。
4、實行“淘汰制’’(具體規(guī)定附后)。
5、實行“預科制’’(具體規(guī)定附后)。
(二)、學員考勤制度
1、考勤辦法:
由班長負責堅持每天考勤,填寫考勤表,每月5日前交班主任匯總,一式兩份,一份張?zhí)淌夜?,一份由班主任保存?span>
2、考勤的內容和缺勤的計算方法:
(1)、考勤的內容是上課、自習、課誦、衛(wèi)生和集體勞動。
(2)、學員無故不上課、自習、課誦,以曠課論。
(3)、對于規(guī)定的集體勞動,無故不參加者,除批評教育外,按曠課論。
(4)、學員上課以后到達教室者算遲到,超過規(guī)定時間到達殿堂或勞動場地為遲到。
(5)、上課、課誦、勞動遲到三次作為曠課一節(jié)計算。
3、獎懲辦法:
(1)、學員考勤情況作為評選優(yōu)秀學員和畢業(yè)鑒定的重要依據(jù),畢業(yè)時將每學員的考勤情況和學員的鑒定、學習成績、實習成績.并寄至學員所在地宗教事務部門及宮觀,每學期要評選全勤學員并給予獎勵。
(2)、對于遲到、早退、曠課、不參加宗教活動和集體勞動的學員給予及時的批評教育。
(3)、對經(jīng)再三教育不改者,按下列情況分別給予處分:
一學期累計曠課次數(shù)十節(jié)以上者給以警告處分;
一學期累計曠課次數(shù)在二十節(jié)以上者給以記過或留院察看處分;
一學期累計曠課次數(shù)在三十節(jié)以上者給以勒令退學處分。
4、病假與事假:
(1)、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學習、宗教活動及其它活動,必須事先請假。請假必須寫請假條,請假條上必須要寫明請假原因和時間,送班主任審批(鑒字)后交考勤班長,否則按曠課論。同時,實行銷假制度,假滿后五分鐘內必須向考勤班長銷假,逾期不銷假按曠課論(以45分鐘計算曠課節(jié)數(shù)。
(2)、病假須有指定大夫診斷的休假證明,并將休假證明交考勤班長,晚5點至次日早8點,需請病假者者首先請學員保健診斷(如屬急重病人及時送醫(yī)院診治)然后寫 請假條送班主任審批,否則,按曠課論外。學員因病不能堅持學習者,勸其退學。
(3)、學員請事假按《外出請假制度》執(zhí)行。
(三)、獎懲制度
1、對德、智、體全面發(fā)展或在某一方面表現(xiàn)突出的學員,可分別授予“優(yōu)秀學員”或單項榮譽稱號。
2、獎勵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,獎勵方式分為:口頭表揚、發(fā)獎狀、獎品、獎學金等。
3、對違犯我院規(guī)章制度或有其它錯誤的學生,按情節(jié)輕重或悔改表現(xiàn),給予批評教育和不同處分,處分分為:警告、嚴重警告、記過、留院察看、勸其退學、開除學籍。對受處分的學生,在受處分期間確有明顯進步者,可解除其處分;對留院察看且堅持不改的學生,令其退學或開除學籍。處理結論與本人見面,允許本人申辯和保留不同意見。
4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視其情節(jié)輕重可勸其退學或開除學籍:
(1)、反對四項基本原則,組織參與或煽動鬧事,打架、斗毆、擾亂社會秩序,破壞學院安定團結造成不良影響者;
(2)、違反國家政策法令,觸犯國家刑律者;
(3)、破壞公共財產(chǎn),盜竊國家、集體或私人財產(chǎn)者;
(4)、品質惡劣,道德敗壞者;
(5)、違反紀律、道規(guī),情節(jié)嚴重者。
(四)、成績考核制度
1、學員必須參加教學計劃規(guī)定課程的成績考核。
2、考核分考試、考查兩種。考試按百分制記分,其評分以期中、期末考試成績?yōu)橹?;考查按及格、不及格記分?span>
3、對學生德育的考察,主要通過鑒定或寫品德評語的方法實行。每學期進行一次,畢業(yè)時迸行全面鑒定。
4、考試成績由教師按學員測驗成績及完成作業(yè)等情況進行評定。
5、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考試者,必須事先向教務處申請,經(jīng)批準方可補考。
6、凡考試、考查不及格的課程均需補考。補考成績超過六十分者,一律按六十分計算,記分時注明“補考’’字樣;補考不及格者,不再補考。
7、凡擅自不參加考試或考試作弊者(包括協(xié)助作弊者),該科成績均以零分計算,并予以紀律處分。
8、學生不得向老師爭分、查卷,如對評卷有意見,可向教務處反映,必要時由教務處予以復查。
9、所有試卷一律由教務處匯總封存?zhèn)洳?,學生成績表由教務處統(tǒng)計,記入學生檔案。
10、有關學生成績證明或成績單,統(tǒng)一由教務處審核辦理。
11、畢業(yè)(學年)成績考核準則:
(1)學習成績考核,共分優(yōu)、良、中等、及格、不及格五種,具體劃分如下:
90分以上 一一—— 優(yōu)
80~89分 ———— 良
70~79分 ———— 中等
60~69分 ———— 及格
59分以下 ———— 不及格
(2)、品德評定以愛國愛教為原則,以遵守學員守則和我院各項規(guī)章制度為標準。
(五)、預科制度
為了使更多的道教徒得到培養(yǎng)和提高教學質量,我院擴大招生并實行分段教學第一學年為預科班,一部分學員學習期滿,準予結業(yè);另一部分學員繼續(xù)進入第二學年學習。
1、預科班學習期滿,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準予結業(yè):
(1)推薦宮觀(地方道協(xié))需要者;
(2)在學院飲食生活方面不適應,或年齡偏大,本人申請回原推薦單位者;
(3)文化基礎偏差,成績跟不上者;
(4)身體素質差或因病不能堅持學習者;
(5)不宜繼續(xù)在學院學習者。
2、預科班結業(yè)學員待遇:
(1)發(fā)給結業(yè)證書;
(2)在各級道協(xié)組織和宮觀從事教務活動的學員,生活待遇可參照畢業(yè)學員。
(六)畢業(yè)標準
1、學員經(jīng)過兩年的學習,學完教學計劃的各項課程,成績合榕者,準予畢業(yè)。
2、有一門或一門以上成績不及格者,不發(fā)給畢業(yè)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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